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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國憲法法院裁定解散遠進黨

2024年08月08日08:36 | 來源:新華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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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7日,在泰國曼谷,遠進黨前任黨魁披塔·林乍倫拉(中)在泰國憲法法院裁定解散遠進黨后抵達遠進黨總部。新華社發(fā)(拉亨攝)

8月7日,在泰國曼谷,遠進黨前任黨魁披塔·林乍倫拉(中)在泰國憲法法院裁定解散遠進黨后抵達遠進黨總部。新華社發(fā)(拉亨攝)

新華社曼谷8月7日電(記者陳倩慈 林昊)泰國憲法法院7日裁定,國會下議院第一大黨遠進黨在去年大選期間承諾修改刑法第112條(即冒犯君主罪)的行為違憲,宣布解散遠進黨,該黨執(zhí)委會相關(guān)成員在10年內(nèi)不得從政。

泰國憲法法院判決認為,有證據(jù)表明遠進黨去年在競選活動中承諾修改刑法第112條以爭取選票,此舉企圖顛覆以國王為國家元首的政權(quán),屬于違憲行為,憲法法院因此決定解散遠進黨。

憲法法院同時裁定,在2021年3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間擔任遠進黨執(zhí)委會成員者自宣判之日起10年內(nèi)不得從政。

根據(jù)遠進黨發(fā)布的一份名單,以上裁定涉及的執(zhí)委會成員共11人,包括該黨前任黨魁披塔·林乍倫拉、現(xiàn)任黨魁猜他瓦·杜拉通等。

憲法法院今年1月裁定,遠進黨在競選活動中承諾修改刑法第112條的做法是在試圖推翻該國的君主立憲制,違反了憲法相關(guān)條款,要求該黨停止一切相關(guān)行為。今年3月,泰國選舉委員會以遠進黨承諾修改刑法第112條涉嫌違憲為由向憲法法院提請解散該黨。

(責編:艾雯、崔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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